索 引 号: | 012981088/2019-9549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秦淮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8-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秦淮区公共资源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解读材料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共资源;修订稿;细则;国资;相关单位;特殊项目;意见;公开征求社会;领导小组会议;规范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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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公共资源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解读材料
1、制定缘由。现行的《秦淮区公共资源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秦政办发〔2015〕15号)于2015年4月发布实施,而近年来的公共资源出租管理工作的主体、流程已发生变化,原细则已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故在原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改,拟定了《秦淮区公共资源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秦淮区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秦政办发〔2018〕28号),我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修订稿》审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修订稿》是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重新梳理,对租赁流程中的特殊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对目前的公共资源出租要求进行了调整。删除对公共资源的界定,增加对经营性资产的界定;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新设基本原则和特殊事项两章,将出租流程管理调整为一个章节。
2、基本内容。《修订稿》主要包括8章27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简要阐述《修订稿》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界定;
第二章明确了区公共资源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纪委(监察委)、信访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商务局、国资办、国资集团。及各成员单位应承担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至第四章是公共资源出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特殊事项,提出《修订稿》制定的基础和特殊项目出租的流程管理。
第五章至第六章详尽规范公共资源出租的流程和相应的时间要求。就出租价格的核定、业态的要求、至租赁平台的挂牌、信息发布、接受报名到结果确定、中标通知及合同的签订都进行了明确的操作说明。增加了对于挂牌期满无人应租的处置方案和续租行为中可直接续租的前提条件和操作方法。
第七章简述对出租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为附则部分,明确集体资产可参照《修订稿》执行和公布后同时废止的相关制度规范。
3、征求意见情况。《修订稿》于2018年3月形成初稿,在3月7日进行的秦淮区公共资源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于3月9日向区各相关单位、各国企集团下发《关于对《秦淮区公共资源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就相关内容征求各单位意见,3月20日止收集各单位修改意见16条。针对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修订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二稿;4月11日再次向区各相关单位、各国企集团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就修改完善后的《修订稿》再次征求意见,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22条,经过国资办内部多次沟通讨论修改,形成三稿;5月16日,召开相关单位座谈会,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0条,会后国资办内部多次沟通讨论修改,就《修改稿》与提出意见单位进行沟通、整理、修改后,形成四稿;并于5月24日至6月6日,在南京秦淮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截止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相关信息:《秦淮区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