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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82136/2017-000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秦淮区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7-12-06
生效日期:    2017-12-06 废止日期:    2018-12-06
信息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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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67号),结合区划调整,设立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一、职能调整

  ()向区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及相关数据,建议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保护区域环境、生态修复、控制和治理污染、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等提供政策依据。

  ()加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省、市下达我区污染减排目标。

  ()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注重从源头预防污染;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

  ()协助南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对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贯彻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和旧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区内环境问题的预警、处置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涉及本区的有关工作以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工作。

  ()负责落实省、市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管理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根据市下达的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并落实完成减排任务;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排污费征收计划、污染治理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做好区级以上权限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提案,群众的来信来访,调解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处理污染事故;协助市里对辖区内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全区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

  ()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区内电磁波辐射、放射性装置、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环境监测信息网及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组织实施区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环保产业调查,监督管理环保产业市场,指导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干部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并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街道等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及公开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实施环保监察制度和规范。

  (十三) 负责各街道、园区环境保护网络的建设,指导各街道、园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区长环保目标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

  协助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组织筹划和完成全局性重点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老干部、机要、档案、保密、人事、工资、财务、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各级领导信箱、电子邮件、大城管等信访事项的登记、转办、跟踪、反馈和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行与维护管理;负责局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与其他党派的联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社情民意联系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对局工作人员投诉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分解、落实和考核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综合目标考核管理,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权力阳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环境政策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负责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负负责审核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及公开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环保守法情况进行后评估、论证和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法制培训,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防治管理科(环境应急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排污费征收计划;编制全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实施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下达的污染减排计划;负责辖区内水体、大气、噪声、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下达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负责对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制定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和审核批准环境监察计划,并加强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保产业调查,监督管理环保产业市场,指导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本区的环境安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组织建立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管理制度;负责餐饮业污染控制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

  参与制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区区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与区级权限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提出区域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全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危险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关、停、并、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处理全区危险废物转移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对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参与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辐射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幼儿园和成人教育、干部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新闻、信息报道,收集、分析、报送环境舆情动态信息;负责媒体接待与协调,环保新闻发布,新闻、网络发言;负责组织环保宣教及科普活动;负责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环保小区、绿色企业、绿色街道等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为1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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